南都訊 記者陳萬如 實習生 文靜 通訊員周 藝寧宇辦理居住證後,在花都區內發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可按照城鎮居民的標準賠償計算。自2011年5月起,花都法院在廣州市基層法院中,率先試行賠償標準城鄉統一,同命同價。昨日上午,花都法院公佈試行結果。
  同命同價試行近3年
  據悉,在花都區居住滿一年且有居住證的外地籍受害人,以及本地籍戶口的受害人,花都法院一律適用城鎮賠償標準。“這一做法符合人權法治觀念和城鎮化趨勢。”花都區法院副院長崔友愛說。
  根據2013年城鎮和農村的人均收入標準,以死亡賠償金為例,城鎮居民受害人可獲得約60萬元賠償,農村居民受害人只能獲得21萬餘元賠償,僅為城鎮居民的1/3.同命不同價一直被廣為詬病。
  統一城鄉賠償標準之後,花都法院對1298件1381人適用了城鎮標準,涉案金額達1.38億元。
  以居住證時間為準
  外來人口在花都如何才能適用城鎮賠償標準?
  外來人口必須在花都居住一年以上,原則上以區外來人口管理中心核發的居住證明為準,不能僅僅簡單以用人單位證明或勞動合同作為證明標準。
  若沒有居住證,a則需要提供社保納稅證明等多項材料輔助證明,舉證負擔大大加重。因此,法院呼籲,外地務工人員主動辦理居住證。
  嚴格鑒別居住證真偽
  賠償標準的城鄉接軌,也帶來一定的假證據風險。為此,花都區法院民一庭庭長駱衛民表示,法官加強對當事人居住和工作情況、撫養人數等相關證據的審查力度,同時也與各鎮(街)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中心合作,嚴格鑒別居住證據的真偽,例如鑒別居住證的真偽。
  對提供假證據的當事人處以訓誡、警告、罰款。
  2011-2013年,花都法院對5件提供虛假證據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予以處罰,罰款金額累計4 .8萬元。
  摩托車車禍最多
  花都區內城鄉結合部面積較大,近三年,花都法院受理的交賠案件中,涉摩托車案件總數高達1581件,占三年案件總數的49.76%.同時,2011-2013年中,涉摩托車的事故,在各年交賠案件中占比將近五成。
  農村地區發生的交賠案件數,逐年升高,由2011年的9.41%上升至2013年的20.96%.
  案例
  學員車禍教練擔責
  王某是駕校教練,黃女士是駕校學員,二人駕駛小客車沿花都區新華街迎賓大道北側路面,遇徐某騎無牌自行車由北向南橫穿公路,雙方避讓不及,小客車車頭與自行車尾部發生碰撞,造成徐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交警部門認為,事故因無法查證肇事時由何人駕駛小客車發生交通事故,無法認清交通事故事實。
  法院受理後,依法前往交警部門調取了檔案。法院認為:小客車的駕駛員沒有安全駕駛,因車速過快,在相距30多米處已發現前方有自行車橫過道路的情況,但未能採取有效避讓措施,導致碰撞,這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應負事故主要責任;徐某騎自行車橫穿機動車道時沒有下車推行,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應負次要責任。
  因被告王某為某培訓中心的教練,而被告黃某是學員,根據規定:“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故應由被告王某、培訓中心和保險公司承擔本案事故的賠償責任。  (原標題:花都車禍同命同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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