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黃少宏)提出化解地方債務風險建議、研究生態補償標準、提出完善廣州市行政執法監督制度的建議……近日,廣州市法制辦發佈立法研究邀請投標函,擬將《立法研究》、《立法研究》、《廣州市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創新研究》等3項研究課題,委托有關高校、科研機構進行研究。同時明確了提出《廣州市地方債務管理條例》專家建議稿等要求。據悉,每個項目研究經費為8萬元,須自簽訂合同之日起5個月內完成研究。
  要求提出建議化解地方債務風險據介紹,地方債務不斷擴張,清償壓力加大,給地方財政造成很大的壓力和風險隱患。因此,有必要從計劃編製與批准,舉借、使用與償還,風險防範與控制,監督與責任等方面進行相應的制度設計,加強對地方政府性債務的管理,使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軌道。
  而《中共廣東省委貫徹落實的意見》也提出,要建立地方各級政府債務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加強對地方政府債務的動態監控。在此背景下,《廣州市地方債務管理條例》立法研究項目也就應運而生。
  據悉,該項目主要研究內容有多個方面,其中包括地方債務規模、還款能力與管理現狀;地方債務風險化解的重要性;地方債務風險及其類型;地方債務風險控制與管理;地方債務發債主體、規模、償還時限以及其他風險控制機制。
  值得註意的是,項目還要求提出化解地方債務風險的政策和建議,同時提出《廣州市地方債務管理條例》專家建議稿、專家建議稿註釋稿以及起草說明等。
  研究生態補償標準
  《廣州市生態補償條例》立法研究是廣州市法制辦此次招投標的另一項課題。
  據介紹,黨中央、國務院對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提出了明確要求,並將其作為加強環境保護的重要內容。而廣州也提出,要建立生態環境保護市場化機制,完善生態用地和耕地、基本農田和生態公益林經濟補償機制,建立流溪河等流域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等重要生態功能區、禁止開發區及重大生態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實施縱向和橫向相結合的生態補償。
  為此,該項目主要研究內容包括了生態補償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國內外生態補償實踐經驗及存在的問題;生態補償的法律關係;生態補償的理論基礎(補償領域、補償額度、補償標準等);廣州市生態補償的現狀分析、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建議。當然,項目還要求提出《廣州市生態補償條例》專家建議稿、專家建議稿註釋稿以及起草說明等。
  研究行政執法監督機制
  廣州市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創新研究是第三個研究課題。
  據介紹,目前,廣州市行政執法中存在一系列突出的問題和矛盾,這些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在於對行政執法權力的行使缺乏有效的監督。如何進一步創新行政執法監督機制,提高行政執法監督的權威性,對全面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尤為重要。
  記者註意到,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把“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作為建設法治中國的一項重要任務。廣州則進一步提出,要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執法體制。
  該課題因此要求研究廣州市行政執法監督現狀;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以及原因;如何創新行政執法的監督方式和手段;完善監督機制、改善行政執法的途徑和對策。其中,值得註意的是,項目要求給出完善廣州市行政執法監督制度的建議,並提出《廣州市加強行政執法監督的意見》專家建議稿、專家建議稿註釋稿以及起草說明。  (原標題:政府債務管理擬將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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