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7月1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今天上午,日本自民、公明兩個執政黨舉行了安全保障法制建設磋商會,會上兩黨正式就修改憲法解釋以解禁集體自衛權的內閣決議草案達成一致。就在大約一個小時前,日本內閣會議通過決議,正式修改憲法解釋,解禁集體自衛權。日本執政黨開會的同時,有數千名抗議民眾聚集在日本首相官邸前,手舉標語和旗幟,反對解禁集體自衛權。
  東京市民:今後可以派自衛隊去國外參戰,可以殺害別人,日本又變成了戰爭殺人的國家,這是絕對不能容許的。
  東京市民:日本將被卷入美國的戰爭,美國的敵人以後就成了日本的敵人,我們都無法容許。
  類似的抗議活動這幾天在日本已經見怪不怪。昨天傍晚,聚集在首相官邸前的民眾達到一萬人。龐大的抗議團體將通往官邸的道路圍得水泄不通,他們在官邸前一邊擊鼓一邊齊聲高呼:“堅決反對修改憲法解釋!”“不需要集體自衛權!”
  東京市民:日本已有將近七十年沒發生過戰爭,沒有去殺害誰,也沒有無辜的人被殺害,因此,我無法忍受修改憲法這個決定,我認為這是非常錯誤的。
  東京市民:自衛隊都是年輕人,不能去殺人,不要被殺,應該像常人一樣好好生活,安倍不能隨意支配年輕人的生活。
  根據日本最近的民調顯示,支持解禁集體自衛權的民眾只有34%,6月底,安倍內閣的支持率跌到上臺以來的最低點,20歲到40歲的受訪民眾中,自民黨的支持率只有24%。
  然而,這些聲音對於在府里開會的執政聯盟來說置若罔聞。就在當地時間上午7點半,北京時間上午6點半,自民黨和公明黨最終討論內閣決定行使集體自衛權的決議案文本。北京時間今天下午4點左右,日本政府召開臨時內閣會議,做出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內閣決議。內閣決議決定變更憲法解釋。那麼,到底什麼是集體自衛權?解禁集體自衛權意味著什麼?我們來瞭解一下。
  所謂集體自衛權,是指與本國關係密切的國家遭受其他國家武力攻擊時,無論自身是否受到攻擊,都有使用武力進行干預和阻止的權利。簡言之,就是一個聯盟所有成員在其中一個成員遭受攻擊時進行相互武裝援助。冷戰結束後,“集體自衛權”這個概念在日本國內更多體現在日本與美國的同盟關係中,尤其是“9·11”恐怖襲擊事件發生後,美國屢次要求日本行使“集體自衛權”。安倍上臺後,強調日本應該脫離戰後體制、制定新憲法,並且可以行使“集體自衛權”與美軍並肩作戰。一旦解禁集體自衛權,日本將允許以武力手段參與周邊地區的事務,助長日本政府運用武力手段解決問題的習慣。
  集體自衛權的行使範圍包括與日本有親密關係的國家遭受了外敵的攻擊,事態危及日本國民的生命和國家的存亡,日本可以行使有必要的最小限度的武力。
  上午的決議案文本還提出了“武力行使三條件”:第一,日本遭受急迫而不公平的侵害;第二,沒有找到其他更好的辦法;第三,有必要行使最小限度的實力。不過,這些華麗辭藻在中國社科院日本所副所長楊伯江看來,給了日本極大的自由裁量權。
  楊伯江:今天通過的內閣決議的界定來看,對相關概念定義非常模糊。比如說要在與日本關係密切的國家之間行使集體自衛權,但是這個關係密切是個什麼定義?所以日本國內外普遍擔心的就是將來這個集體自衛權是不是會突破美日同盟的框架,走向第三方、第四方。另外一個關鍵詞的界定,就是當日本判斷它的各種權力受到明確威脅的時候,面臨明確的危險的時候要行使集體自衛權,這樣一種所謂的明確的危險、威脅究竟是指的什麼,也就是完全要看日本自身的判斷了,所以這樣就給日本一個很大的自由裁量權。  (原標題:日本正式修改憲法解釋解禁集體自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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