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張文凌)記者從雲南普洱市公安局獲悉,備受關註的雲南普洱“魚吃人”事件相關情況已初步查明:經雲南相關部門刑事技術專家組鑒定,死者夏文金為生前入水溺水死亡;拘留所監管人員及夏文金同拘室人員在制服夏文金過程中,曾使用繩索捆綁,導致夏文金身上出現多處皮下淤血和表皮剝脫,而非此前警方所說的“被魚吃了”。
  5月14日,尚在行政拘留期的夏文金被髮現漂屍魚塘。其頭部、脖頸、胸部、腿部等處均有傷痕,警方對家屬解釋稱:“溺水死亡,眼睛和嘴被魚吃了”。
  此說法立即引起了廣泛質疑,本報的輿情觀察顯示,九成網民對警方“魚吃人”說法持質疑態度。
  事發後,雲南省公安廳、普洱市公安局組成調查組,並由檢察機關介入開展調查。警方查明:今年5月10日,夏文金因盜竊他人價值400元的行李箱,被思茅公安分局處以行政拘留8日的治安處罰。在執行拘留期間,夏文金出現經常性手抖,還時常自言自語,行為表現異常。
  5月13日20時許,夏文金突然無故撲向同拘室人員郭某座,並用手掐住其脖子。監管人員聞訊及時趕到現場進行控制,夏文金不配合,並與監管人員發生了肢体衝突,監管人員遂用繩子將其雙臂、雙手綁住後,帶離拘留區。
  警方稱,鑒於夏文金行為異常,拘留所經報請思茅公安分局領導批准後,決定對夏文金停止執行拘留。5月13日23時許,夏文金仍然不提供家屬聯繫方式,對民警的詢問閉口不答,行為表現異常,辦案民警遂將夏文金送至思茅區人民醫院檢查。在醫院做完相關檢查後,次日凌晨2時許,民警將其送回他自己在思茅區思茅鎮的出租屋。因夏文金身上未帶房門鑰匙,民警便將其交給旁邊租房居住的李某發幫忙照顧。夏文金把李某發屋內所剩的半瓶白酒喝完,獨自走出了李某發的出租屋。
  5月14日上午11時許,有人在鎮上被村民承包後用於養魚的曼窩水庫里,發現了夏文金屍體。
  警方表示,6月18日,在死者家屬見證下,由雲南省人民檢察院、雲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對夏文金屍體進行瞭解剖檢驗查明:夏文金屍表傷痕經與5月14日凌晨在思茅區人民醫院醫生體檢結論比較,未發現新形成的損傷;屍表損傷程度較輕,未發現顱骨骨折和開放性創傷,也未檢見內臟器官破裂、顱內出血等嚴重的致命傷;氣管內可見透明清亮的泡沫狀冰渣及冰塊,為蓄積於氣管、支氣管內的溺液因屍體長時間冰凍保存而凍結形成。
  警方另外查明,由於思茅公安分局對夏文金停止執行拘留以及將其交予李某發照顧,存在處理不當的問題,涉事民警現已被停職並接受有關部門調查。  (原標題:雲南警方公佈普洱“魚吃人”事件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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